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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支信用卡不还达到“523”情形(下面简称“523”原则),则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,什么是“523”原则?信用卡诈骗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且听分解。
一、“523”原则
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…(四) 恶意透支的。
1、构罪各档次数额
根据相关规定,“数额较大”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;“数额巨大”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;“数额特别巨大”是指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。
但2018年11月28日“两高”联合下发《关于修改<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的决定》,将该标准上调了五倍,也就是数额较大为5万-50万;数额巨大为50万-500万;特别巨大为500万以上。
“523”原则中的5,便是指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情形。
2、恶意透支的情形
所谓恶意透支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。
而根据规定,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“恶意透支”。因此,“523”原则中23,便是指银行2次催收,超过3个月未还。
二、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
根据相关司法精神,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,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,可以从轻处罚,情节轻微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恶意透支数额较大,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,情节显著轻微的,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当然,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最主要的还是要看主观上是否有或推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陈桂雄律师认为,既然经侦已经通知配合,表明银行那边已经报案,经侦可能已初步认为题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建议核实清楚后积极配合,尽快把透支的款项归还,争取获得比较好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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