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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修正案11》后-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量刑标准看该罪辩护思路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提高了,和开设赌场罪一样,也在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里进行了修改,但具体的调整方式,和开设赌场罪还是存在区别的。

对比原来的规定,这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的修改地方有2个方面:

一个是在罪名入罪或者量刑档次的表述上,将原来的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,并新增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进行兜底认定的情形。

二是在量刑层面,第一档量刑中,原来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变,但删除可以拘役处罚的规定,这也是无形中把处罚底线提高了,也无形中减少了一个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;至于第二档的量刑,上限由原来的七年提升到了十年。

因为截至到目前,关于这个罪名新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来,结合办案经验,并参照旧的相关规定,分析下该罪名的一些辩护思路。

在讲辩护思路前,还是得说下这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犯罪构成。只有知道的怎么样的一个链条构成了犯罪,才能知道怎么切入去解开这个链条。

关于定罪量刑的标准,按照旧的司法解释,对于只侵犯一种商标的,如果已经销售的,非法经营数额5万或者违法所得3万,就达到入罪的标准(3年以下);如果没有销售的,货值达到15万就构罪了。第二档的标准(3到10年),已经销售的按第一档的5倍计算,没有销售的是25万以上。

对于侵犯2种以上商标的,因为侵犯的商标数量上去了,入罪和升档的标准比前面会相对低一点,变成非法经营数额3万或者违法所得2万的入罪标准,同样也是这个标准的5倍升到第二档

目前规定已把“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,再用旧的规定来说明定罪量刑标准,有什么意义?

就目前的辩护工作来看,分析清楚的目的在于:

一是在新的解释没出来,而旧的解释又没有废掉的情况下,旧的解释还是办案的参考依据,在办案中仍然适用。

二是法条修改后,多了其他严重情节这个兜底的条款,我们相信,即使出了新的司法解释,也是要考虑和旧司法解释之间的平衡,把销售金额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作为一项入罪或升档的兜底依据。

三是从提到的标准可以看出,旧的规定里,是有涉及到违法所得的入罪和升档处罚标准的。所以即便刑法修整案修改了表示,旧的解释依然是有参考依据的。

所以,这些旧解释还是要看的。从这些旧规定的标准可以看出,这个罪名怎么量刑,主要就是涉案金额是多少钱的问题。那要做好这个罪名的辩护,首先要切入的,就是要先搞清楚刚刚涉及到的 “销售金额、非法经营数额、违法所得”这三个概念的区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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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桂雄律师

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

刑事风险防控部委员
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犯罪侦查专业





陈桂雄律师曾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,参与破获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,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。

擅长办理刑事辩护,特别是经济金融犯罪、毒品犯罪、走私犯罪、假冒商标、伪劣产品犯罪、诈骗类等犯罪,具有利用侦查思维逆向辩护和丰富的诉讼经验,办案风格专业、严谨、细致、审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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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律师访谈,与律师心贴心距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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