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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上网,抢劫5块钱和一部手机,却换来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怎么看都是亏,但这样的案件却频频发生,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给分享一个涉案金额不高但却是重刑的经典案例。
小赵、小蒋是一个网络游戏迷,平时经常跟朋友一起到网吧玩通宵。一天,小赵和小蒋在网吧打游戏,把钱都用完了还没玩过瘾,于是乎,两人心生一计,伙同王某,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红旗街社区健身器材处,手持刀具抢劫张某和汪某,并成功抢劫了5元现金和一部手机,几个人迅速把手机卖了换成现金,继续去上网打游戏。
对于本案件,法院认为,被告人小赵、小蒋为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取他人财物,已经构成抢劫罪。
小赵、小蒋最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罚1000元,同时勒令小赵和小蒋在36个月内不得进入网吧、游戏机房等场所。
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在这里简单分析一下本案。抢劫罪,按照法律规定,即使抢劫的金额很低,判刑的起点最少就是3年。所以,正常情况下,小赵、小蒋应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且两人又是持刀抢劫,按照规定,是可以从重处罚的。但因为犯罪年龄不满18周岁,法定是可以减轻处理,也就是降档处罚,降到3年以下。同时,考虑到两个人又都是初犯,到案后认罪悔过的态度也比较好,且小蒋某还是在校学生,回归到社会应该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,符合缓刑的条件,所以法院在网开一面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。
这个案件的特点是,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,自控力差,长期迷恋网络游戏不说,还因为筹集网费做出犯罪行为,所以对其使用禁止令,在缓刑考验期相同的三年,禁止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,一来方便家长和社区在缓刑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管教,二来预防被告人再次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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